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觸法網鄂爾多斯
鄂爾多斯晚報
/ / 2018-05-23 14:28
近日,東勝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公文、印章案件,涉案的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
2016年至2017年4月,被告人石某某、史某在東勝區(qū)通過聯(lián)系刻章小廣告?zhèn)卧觳①徺I了一枚“東勝區(qū)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事故查詢”專用章,并用該偽造公章為受害人林某某、馬某某等121人每人偽造了1份“機動車駕駛人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”的證明,收取其中部分人員“代辦費”50至150元。7天后,被告人石某某、史某被抓獲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石某某、史某偽造、購買國家機關印章,偽造、販賣國家機關公文,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公文、印章罪,系共同犯罪。二被告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案發(fā)后,二被告主動退賠了部分贓款,酌情從輕處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規(guī)定,判決被告人石某某、史某犯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公文、印章罪,并作出如上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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